乳源基地内四个重点单位进行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信息监测披露
根据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令第24号)及其相关文件规定,需对乳源基地内四个重点单位进行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信息监测披露,四个重点单位为: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、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、乳源东阳光电化厂、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。现申请在公司集团外网披露,附上相关各厂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信息监测报告。
2023-01-13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要求,现对乳源东阳光药业的《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仓储工程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》的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
2022-11-22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 号)以及(原)黄精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
2022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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